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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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终结腐败”这个标题尚需斟酌 朱永嘉10月15日《报刊文摘》第二版刊周瑞金万字长文《终结腐败》。读其摘要,感到作者立意尚佳,但用“终结腐败”作题,似有不妥。腐败的现象能终结吗?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历史阶段,私有制还存在,市场经济的影响仍很广泛,海外各种腐朽的东西还在影响着国内方方面面,要终结腐败,这个道路还很长。我们是应该加强法制的建设,使国家的治理更加现代化,在制度上加强媒体监督,在强化思想教育的基础上,官员应公开财产申报,周瑞金的这些建议并不错。在制度规范上尽量做到不能腐,在法制的惩制上做到使官员不敢腐,在思想教育上做到使在职官员不想腐,这些目标都正确。然而这里有一个实然与应然之间的距离,应然不等于实然。生活的实际状况千变万化,有外部的影响,有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,还有人私欲的本能,所以贪腐的现象很难完全根绝。法制制度、监察制度,国家对贪腐现象的治理,它是与贪腐现象存在的内外条件相对应的,如果没有这些内外的主客观条件,我们又何以要这些制度规范呢?它存在的本身便说明贪腐在相当长历史阶段还难以终结。 荀子在《礼论篇》的开头讲:“礼起于何也?曰: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。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;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。使欲必不穷于物,物必不屈于欲。两者相持而长,是礼之所起也。”荀子这个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。这里礼是社会行为的规则,是人们相互关系的道德伦理规范;法制是带强制性的,礼则是通过社会风气自然形成转化为人们的习俗,这与人的私欲是对立又互相依存的二个侧面。荀子在《性恶篇》还说:“若夫目好色,耳好听,口好味,心好利,骨体肤理好愉佚,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;感而自然,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。夫感而不能然,必且待事而后然者,谓之生于伪。是性伪之所生。”这里所说的伪,不是虚假的意思,是指人经过努力学习转变自己观念,使自己的一切行为合乎理法的结果。故从人之欲望的本能讲,贪腐的现象,自古迄今从未终结过。所以社会仍需要礼法这二个方面的治理。荀子还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,他在《性恶篇》说:“夫好利而欲得者,此人之情性也。假之有弟兄资财而分者,且顺情性,好利而欲得,若是,则兄弟相拂夺矣。”老人去世以后,子弟们为瓜分遗产而起纠纷之事,如今不正是屡见不鲜嘛。处理公私财产之间的关系,现在多少公知们为国有企业改革设计的方案,其内心世界不都有一个如何化公为私的阴暗心理嘛。所谓产权明晰化的问题,说到底是为了使化公为私合法化的问题,这个问题的本质便是把贪腐合法化了嘛。所以加强法制建设的过程,还得小心一些。公知们正变着法子偷换概念,使国企一些管理人员及私企的老总们如何能“合法”、“合规”大口大口地吞嚼国有资产和公共财富。所以这世界上没有什么可以一劳永逸地“终结腐败”的神奇妙方。如果有谁来推荐这样的“神奇妙方”,我们可要留一个心眼,要好好提防一下,有没有什么阴谋诡计在背后,还是出于思想上的幼稚无知。 防腐与反腐是相辅相成的,不是对立的。从防腐这一点讲,我们希望做到防微杜渐,但这只是应然,不是实然。任何制度的设计,不能做到完美无缺,而且形势是在不断变化的。旧的矛盾解决了,还会有新矛盾的出现。而反腐斗争,它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,可以补充防腐不足之处。有那么一句老话:“扫帚不到,灰尘照样不会自己跑掉。”我们有一个老传统,逢到过年过节,都要进行一次大扫除,每次大扫除,总可以在角角落落打扫到一些灰尘,总还可以找到一些蟑螂蚂蚁一类小东西嘛。反腐斗争说到底也是如此,过一段时间要认真打扫一次卫生。这也是生活中的一种常识,疾风暴雨的运动式,和经常性的日常工作,这两者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功,都不能偏废。打扫一次卫生以后,便应加强日常管理了。说到底,这就是“一张一弛,文武之道也”。当然掌握好这个道,也要有一个度,过犹不及也。既不能以此废彼,更不能以彼废此。大扫除的时间不能间隔太长,时间长了,灰尘积多了会固着在各个角落,真要打扫,那阻力会很大。七八年来那么一次打扫卫生的工作,也很有必要吧。否则的话,很难逃脱黄炎培说的那个“周期律”。
最后修改于 2014-10-28 0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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